承德市旅行社行业诚信公约
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行业的合法权益,建立“公平、规范、健康、有序”的市场秩序,树立承德旅行社行业的良好形象,助推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进程,承德市旅行社协会为规范经营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特制定本条约。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认真执行《旅行社条例》和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,自觉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。
二、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,努力为行业服务、为会员服务,积极发挥会员与政府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。加强会员间的团结与合作,信息共享、优势互补,发挥整体优势,满足市场需要。
三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理念,坚持“宾客至上,服务第一”的宗旨,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,为旅游者提供细致、周到、热情、高效的服务,努力创造文明、安全、舒适、便利的旅游环境。
四、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,大力提倡“爱岗敬业,诚信经营、服务群众、奉献社会”的职业风范,提高员工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提高服务技术水平,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,树立旅行社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。
五、坚决抵制、制止零负团费的行为。不超范围经营,不搞挂靠经营、违规承包、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。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,积极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六、重合同,守信用,不以虚假广告误导旅游者。要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,恪守信誉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。
七、加强对专职导游员的教育和管理,规范专职导游员行为,不断提高专职导游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,努力建立合法、合理的专职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和办法。坚决不用“黑车”、“野导”。
八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,靠机制办事,靠规范办公,奉行“行业主导,协会自生,企业联动,会员参与”的协会宗旨。服务会员,自我管理,为维护和保持全市旅游行业健康、有序、快速的发展做出新贡献。
承德市旅行社协会 , |